解析:
关于机动车的理赔事宜,当事人及车主并非必须亲自到场。在机动车不幸遭受交通事故后,待相关的事故责任赔偿事项均已妥善处理完毕,便可前往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理赔手续的办理。无论是由车主亲自前往还是委派他人代为办理,均无不可。只要您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准确无误且齐全完整,保险公司将严格遵循保险合同条款,向您支付保险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