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婚后购房仅登记单方姓名的房产仍视为双方共有的房地产。
然而,当该房产系由单方个人财产独立购置时则不在此列。
根据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内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双方在婚姻持续过程中所共有的任何资产,除非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否则均被视作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