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员工拒绝调岗并非必然违法,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调岗行为涉及劳动合同重要条款的改变,因此必须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后达成共识方能执行,若用人单位强行实施此项变更,员工有权予以拒绝,同时也可以选择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其次,对于用人单位依法且合理地进行的职位调整,通常被视为其行使内部经营决策权的一种体现,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不得拒绝履行职责,否则将被视为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