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法律法规,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涉及到尚未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事宜,应以其跟随尚处于哺乳期之内的母亲共同生活为主导原则。
然而,针对已过哺乳期的未成年子女,若父母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产生分歧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则应由人民法院依据该子女的合法权益以及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裁决。请您放心,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通常会将其判归母亲抚养,并由母亲负责照顾其日常起居。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做出子女抚养权归属决定时,主要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