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晚间加班的酬劳为员工正常薪资的150%;
而周末加班,则会支付高达200%的薪酬;
至于国定节假日期间加班,更将获得300%的额外报酬。
然而,这些仅为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基本比例,实际加班费用的发放额度,主要取决于工资基数的高低。
关于职工加班费的基数,企业和员工可以进行充分的协商后予以确定。
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企业则需依据劳动者本人在正常劳动状态下应得的工资数额作为计算依据。
在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方面,企业
首先需要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进行确定。
如若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则职工代表有权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并最终签署工资集体协议(对于已获准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则无需遵循上述规定)。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就此问题达成任何约定,那么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将统一按照劳动者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份的月工资的70%进行确定。
而日工资的计算方法,则是将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份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