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得到著作权人合法授权后对歌曲进行歌词改编并不构成侵权行为,反之,若未经过著作权人批准擅自修改歌词无疑便属于侵权行为了。倘若您在侵权之后尚未将所改编歌词公之于世,仅需向著作权人诚恳地道歉以示悔过;
然而,若已将改编歌词发布且从中获取了商业利益,那么除了需要向著作权人表达深深的歉意之外,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删除该侵权作品并赔偿权利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