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方在进行该项投资时无需承担印花税的缴纳义务,
然而,作为被投资企业,则必须履行缴纳义务。关于“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由政府管理机构依法登记注册的动产与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涉及的书据;以及由企业股权转让行为产生的书据。针对被投资企业的情形,其实际收到的资本数额需按照“营业账簿”这一应税凭证进行贴花处理。
法律依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