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处于试用期阶段的雇员而言,其离职时并非必然要求即刻支付相应的薪资报酬。实际上,他们可在完成一系列交接事务,且时间跨度不超过15个自然日之后方能领取到全额工资。
然而,作为雇主,当判定某位试用期雇员无法胜任当前工作岗位或其他原因需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及时交还其相关证件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文件,并且在法律规定的15个工作日之内为该雇员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