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多数情况下,聘用员工所签订的书面合同为每年更新一次的形式,这是完全合法的。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可由雇主和员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商定,只需双方达成共识即可。尽管如此,若雇主已经与特定的员工签署了两次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第二份劳动合同期满时,雇员及雇主要求继续签订新合同,或者在特定情况下,如雇员在同一家公司连续工作超过十年,则雇主应考虑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非雇员本人主动要求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如果雇主仍然坚持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与雇员签订合同,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