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明文规定,任何形式的组织或个人均不被允许非法扣留或拘禁于我国公民用以证明身份的身份证件。
然而,基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所规范的侦查程序,执行监视居住以及其他强制性措施时将特殊情况排除在外。
因此,公民应慎重管理并妥善保管自我身份证件,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个人权益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