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情形下,任何理由都无法支持企业停止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作为雇员,他们在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有权要求并获得雇主按时足额地支付社会保险费。即便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员工出于个人意愿申请暂停缴纳社保等特殊请求时,企业仍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员工的福利权益不受损害。因此,对于那些显示出不愿缴纳社保的员工,向员工发送专门通知要求办理社保事宜,并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同时将该文件的副本保留于人力资源部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