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汽车“退一赔三”的条件如下所示:
首先,须在六个月之内发现汽车存在瑕疵以及自身的质量问题;
其次,消费者必须从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算起,累计在六个月之内对该瑕疵及质量问题有所察觉和识别;
再者,经营者需为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真实全面且不存在夸大事实和误导消费者的商品或服务相关信息,例如产品品质性能、使用方法、有效期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