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应缴税款的所得额是由您的工资收入金额减去所有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起征点(即为5,000元)后所得到的结果。
2.假设您的工资收入为9,500元,则您需要计算出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即为9,500元减去所有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起征点(即为5,000元),最终得出的结果为4,500元。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您需要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相应的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来计算出应缴税款的数额。
4.在上述例子中,您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元,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因此,您需要缴纳的税款总额为4,500元乘以10%再减去210元,最终得出的结果为240元。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