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女性职工在分娩之前应当享有为期15日的产前假期。
然而,这15日并非强制性的,而是可以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时间需经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共识后方能确定。若提前一个月申请产前假期,则产后的法定产假将会相应地缩短。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