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我们遵循的原则是每年服务期满后,将额外获得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对于在服务期间所涉及到的社会保障问题,我们会尽力对其进行补缴处理。
3.针对尚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我们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高赔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鉴于劳动法以及社会保险法规的明确要求,依法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与员工务必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地完成缴费义务。其中,养老保险费用必须纳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范畴。
5.若因用人单位未能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而导致自身利益受损,则可以以此作为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