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依照既定流程离职即扣发薪资的现象,从业者有权向劳动行政监管部门进行申诉,请求该部门敦促相关企业立即支付拖欠薪酬,如若逾期仍未能偿清,则应依照应付未付薪资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比例,向申诉人增补赔偿责任。
此外,从业者还可选择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途径予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