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生育津贴是由生育保险基金依据参保人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收入予以发放,具体计算方法如下: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30×法定休假天数。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中,“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该用人单位在上一自然年度内所有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该单位当期参保职工人数总和所得出的结果。若用人单位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则生育津贴将以该单位本年度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准进行计算。
关于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及标准,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在已经实现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将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执行,且支付期限不得少于98天;
其次,在尚未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将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资以及物价补贴,支付期限通常为98天。
此外,部分地区还针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女性推出了适度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激励措施。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