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在建筑工程现场睡眠导致的致死结果,确定涉事工地是否须负相应责任需考量具体情況。若该事件发生在当事人的正常出勤过程中或在特定工作时间段内,相关企业单位将有责任提供部分医疗援助或进行合理赔偿。
然而,若某些特殊状况超出常规工作时间与上班出行范畴,那么在法律层面上,该公司无需承担任何类似义务,也无须向相关人员提供经济赔偿。
对于依法判定工伤等法律规定的时效性而言,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通常为自事故发生起30日内;而对于受伤员工自己以及其直属亲属及工会组织的申请而言,有效期则为为期一年的期限。就农民工因夜间休息于施工现场不幸离世的案例来说,严格意义上并不能归类为临时性的意外事故伤害死亡,而更接近于突发性疾病所导致的死亡,鉴于这种情况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对于认定视同工伤的严格限定,因此我们无法将之认定为视同工伤。对此,用人单位并不需要承担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责任。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享受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补贴以及相应的抚恤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