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解除之后,若前配偶未能如约履行其应承担的抚养费用,当事人可尝试通过与之进行友好协商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当事人亦可寻求第三方机构或人士的协助,以促进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除此之外,当事人还拥有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以此方式来敦促对方尽快支付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