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刚刚签订的合同具有可撤销性。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相关主体有权申请解除合同,例如由于难以预料和控制的外部因素导致合同所期待的利益无法得到实现,或者在合同约定的履约日期之前,某一方当事人通过明确表达或其自身行为展示出其将无法履行主要义务等。
此外,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达成共识,从而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