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重庆市办理离婚登记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如夫妻双方皆有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之意愿,则需提交一份详尽完备的离婚协议,同时携带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证明资料,共同前往具有婚姻登记管理权限的机关进行申请。
其次,待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内容进行初次审核后,将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给申请人。接下来,从离婚冷静期结束之日起算第三十天起,双方当事人必须携带规定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资料,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最后,婚姻登记机关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向其发放离婚证书。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报以下材料:
1.双方当事人须持有有效的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需持有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提供两张尺寸为2寸且单人近期免冠的彩色照片;
5.双方当事人需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