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经历诉讼之后,仍然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协商的具体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在个人债务案件受到司法审查后,债务人有权利向债权人提议进行和解,并且可以要求不支付相应的利息,仅仅以分阶段偿还本金为条件。
其次,债务关系本质上是一种遵循民事法律规范的经济行为,涉及其双方的争议亦应视为民事纠纷范畴。在处理此类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首选协商的方式予以化解,甚至在案件已经步入法庭审理阶段后,仍可以通过庭审调解的途径寻求协商解决的可能。在协商对话的过程中,只要债权人原则性地表示允许,作为债务人便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出各种合理的还款请求。例如,债务人完全可以请求债权人放弃对利息部分的追偿权利,仅需按期偿还本金即可,且本金亦可采取分期偿还的方式。
然而,债务人有权提出自己的诉求,但最终的决定权仍在于债权人手中。若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请求,那么双方便可达成和解协议;反之,若债权人无法接受,则和解协议将无法达成,案件将交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2.在面临诉讼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如何应对?以下是一般的应对流程:首先,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包括诉状、应诉通知书以及传票等)后,当事人即成为被告,需要前往法院领取上述文件并了解相关信息。其次,针对原告的指控进行充分的答辩,如指控属实,可尝试与原告协商解决纠纷;如指控不实,则需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时,能够充分陈述观点并展示证据。
最后,庭审结束后,如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则调解成功;否则,将等待法院作出最终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