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致力于市场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方面的各项事务,拟定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构建严谨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与政策框架;
2、负责对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型单位、个人乃至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进行全面登记注册,并严格实施监督管理,承担起依法打击和取缔无照经营现象的重要职责;
3、肩负着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重大使命,对市场交易行为及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应服务实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4、坚决履行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神圣职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按照职能分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各类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以及网络体系的建设等工作,切实保障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坚决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重任,依法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基本任务是: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商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参与市场体系的规划、培育;负责商标的统一注册和管理;实施对广告业的宏观指导;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指导其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法律、法规确定的登记主管机关,负责确认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简称经营者,下同)的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依法履行下列登记管理职责:
(一)受理经营者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申请,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审查是否予以核准登记;
(二)通过年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对经营者的登记注册行为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督;
(三)查处各类违反有关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