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银行在编员工出现下列任何一种状况时,即视为违反公司规定,将面临被解雇的风险:由于银行机构调整、撤销、合并或是缩减编制员额及职位设置变更等原因导致工作岗位需作出调整,但该名员工对此予以拒绝,不服从组织安排者;年度绩效考核过程中,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胜任工作者;未经请假或无正当理由连续缺勤达15个工作日以上,或在一年内累积缺勤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者;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行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十七条
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机构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以及职位设置变更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五)不履行行员义务,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及行规行纪,经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不良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