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公司宣告破产时,董事会成员并不需要为这一结果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风险。通常情况下,企业破产所带来的经济损失都将由公司自身的财力来承担,包括其对外欠下的所有债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成员对已宣告破产的公司所背负的债务并不需要承担起连带责任。
然而,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司董事会成员或高层管理人员存在违背忠诚和勤勉义务的行为,并进一步因这些不当行为导致了公司的破产,那么这些董事和高管将会在公司破产后的三年时间内被禁止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或高层管理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