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嫁妆财产在通常情况下应归属女方名下,然而若该财产系在婚前由他人所赠予,那么它将被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然而若是在婚后得到的赠予,并且并未有任何书面或口头声明此赠予仅归女方所有,那么这份财产就会被认定为夫妇俩的共有财产。而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此份财产仅授予女方一人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便可被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