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正常工作日期间发生的意外摔倒事件应被视为工伤范畴。
此处所称“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其工作或者等同于工作的过程中所遭受的由于不当操作或者其他非正常因素引发的对身体健康的损害,为了明确此类损害的责任方并对整个事故过程进行准确的定性分析,通常会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进行确认和裁定。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这一确认程序通常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严格审查与核实。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