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遭遇工伤事故后所应获得的补偿项目主要包括了医疗及康复费用之承担以及在医院治疗期间所享有的伙食补贴费用、交通及住宿费用等方面的支出,对于部分因伤情严重而无法自行照顾生活起居的劳动者,还需额外承担相应的生活护理费用。若该工伤事故导致了当事人身体机能受损达到残疾人程度者,还将享有伤残辅助器具购置费用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权益。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伤残等级进行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者可获27个月的个人工资作为补助;
2.二级伤残者则可领取25个月的个人工资作为补偿;
3.三级伤残者可享受23个月的个人工资作为补助;
4.四级伤残者则可领取21个月的个人工资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