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金融领域中,银行融资与贷款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
然而,可以将贷款视为融资的其中一个基本形式。贷款主要是一种间接性的融资方式,其主要借助银行这个媒介进行运作,并通过银行建立起资金流通的桥梁,使得您能够向银行申请借款,同时也需要按照约定向银行支付相应的利息费用。另一方面,融资则主要是为了满足支付超出当前现金储备的购买款项需求,或者是为了获取某种资产而筹集所需的货币资源。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二条
本通则所称贷款,系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出借的货币资金。
本通则所称贷款业务,系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出借货币资金使用权的营业活动。
第三条
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经营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与贷款人建立贷款法律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