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在离婚协议书中如何对证券资产做出妥善安排:若此类股票为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累积的共有财产,则可由双方通过自主协商予以处置;
然而若是无法就证券的分割问题达到双方一致共识,亦或是采用当前市场估值进行合理分配感到困难重重时,人民法院将依照具体数量,秉持公正原则,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