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继父母离婚的情况下,他们通常并不被要求向继子女提供抚养费用。
然而,若继父母出于自愿,主动提出为继子女支付抚养费用,则不受上述法规约束。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文规定,当生身父亲与继母、或者生身母亲与继父离婚之际,如有曾接受过其抚养和教育的继子女存在,并且继父母拒绝继续承担抚养义务,那么这些孩子仍然应该由亲生父母负责抚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四条
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