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男方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且女方亦表示同意之时,法院通常会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裁定夫妻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均已达成共识,法院可基于此对其婚姻关系是否真正破裂作出明确判断。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若夫妻情感确实已经破裂,经过适当调解仍然无法挽回时,应准许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