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欲成功向我市政府提出北京工作居住证的申请,用人单位应首先确保满足如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机构性质的企事单位、民办非营利性机构、社团体,或是海外(地区)以及非海外(地区)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其次,被选择的单位应着重于支持高新科技企业、软件开发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驻京研发机构、大型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产业园、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与首都经济发展趋势相符,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单位;
最后,这类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申请北京工作居住证的人数应严格控制在五人以内。
对于申请人而言,他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才能申请北京工作居住证:
首先,申请人所学专业或从事的岗位必须属于本市急需的专业或岗位;
其次,申请人需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中的至少两项:
(1)在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工作满六个月以上;
(2)拥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且获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者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应的资格、资质;
(3)在本市拥有稳定的居所;
最后,申请人的年龄限制为男性不得超过六十岁,女性不得超过五十五岁。
如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敬请访问“北京市人事人才信息网”,点击“申请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查阅“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的资格资质列表”。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