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缺乏生产厂家详细地址的产品,应立即勒令停止生产及销售行为,同时对违法生产与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进行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处罚;
若存在违法所得情况,则需依法予以没收。
此外,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务必真实可靠,且必须具备中文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商以及厂址等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
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