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欠款事宜所签订的借据倘若并无明确约定还款日期,则诉讼期限应自债权人提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之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债务人在债权人首次向其主张权益时即明确表达其将不会履行债务,那么诉讼期限便应自该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