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离婚农村的房子怎么分

3.6w浏览 匿名 2024-05-04 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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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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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农村房屋被视为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并不纳入分割范围内。
    然而,若涉案房产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累积的夫妻共同财产,则应依据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来进行处理;
    倘若双方并未签署相关协议或协议内容存在分歧时,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对子女抚养、女性权益以及无过错方的保护等多方面因素来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全文
    7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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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农村的房子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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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农村房子如何分割,怎样分配农村房屋?
具体而言可能涉及到以下几个问题: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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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具体是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申请农村宅基地所须满足的条件如下:
首先,农户家庭必须没有宅基地;
其次,如果农户家庭中除了父母身边保留一名子女之外,其余的成年子女确实因为居住需求而需要另行建立新家,且现有宅基地面积实在过于狭窄无法达成这一要求;
第三,回到乡村本地落户的离世之人、退休人员、离职员工、退役军人以及回归家乡定居的海外华人、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等,如需住房而无宅基地者;
最后,若原有宅基地对村庄或城镇建设规划产生了不利影响,需要回收却无宅基地可供使用的情况。
关于农民宅基地的审批流程,符合上述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当向所属集体提交书面申请,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全体会议的深入讨论与表决,由村民委员会将申请材料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严格审核,最终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批准。
以下是几种不得安排宅基地的情形:
首先,已经出售、租赁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之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行为;
其次,一个家庭中有一个儿子(女儿)拥有一处以上(包括一处)宅基地的情况;
第三,户口已经迁移离开当地并不再居住于此的居民;
第四,年龄尚未达到18岁,同时也不具备分户条件的人;
第五,虽然在农村地区居住但户口并未迁入当地的居民;
第六,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应建造房屋及安排宅基地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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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子离婚时怎么分
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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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村集体商业用地出租手续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常规操作中,当涉及到将农用土地用于构建各类商业设施时,应遵循如下所列步骤申请相应的审批手续:
首先,需要进行“征收”登记。
倘若此类设施是本乡村集体组织或者该村村民采行自己的土地资金来投入建设,那么便可以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征收”手续(也就是说,土地所有权依然属于集体所有)。
然而,若非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是其他主体使用该乡村集体土地,除非他们已经通过合法途径如出让、转让、租赁等方式获得了集体土地使用权,否则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土地“征收”为国有性质的手续。
其次,需要进行“转用”登记。
如果土地的原始用途为农用地,并且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则需要申请办理土地“转用”手续,以便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
最后,需要进行“供地”登记。
为了确保商业设施的顺利建设,需要申请办理土地“供应”手续,也就是由土地管理部门为其颁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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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农场土地被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征用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贴标准,需参照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级政府所颁布的区域性综合地价进行明确规定。
在制定此综合地价时,应当全面地考虑土地原有的使用用途、土地资源的具体状况、土地产出价值、土地所在地理位置、土地市场供求关系、当地人口数量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对其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发布公告。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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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离婚房子怎么分割?
房屋只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才能在诉讼进行中由离婚当事人直接分割。而农村宅基地房屋有其特殊性,要确认宅基地房屋的是属于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农村房屋的取得有多种方式,对于自建与集体分配取得的农村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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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新农村社保怎么缴费
[律师回复] 解析:
1.请您尊照国家相关的法规政策,携带以上所列明之各项证件及资料前往户口所在的村委办事处,向其提交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的申请;
2.在接到村委工作人员为您提供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之后,请您认真填写并勾选您理想的投保缴费档次,以预约后续缴交保费等事宜,此举将为您的未来生活带来保障;
3.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我们建议您每年定期将所需缴纳的保费存入“新农保联名卡(折)”中,由当地的信用合作社负责代扣代缴相关费用;
4.当您收到村委发出的领取通知时,还需再次携带上述所有证件及资料前往户口所在的村委办事处进行申请,以便顺利完成后续手续;
5.最后,您需要按照村委的指引前往指定银行开设个人账户(包括存折或银行卡),待达到规定的待遇发放条件后,即可享受到应有的保险金福利。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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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不在农村房屋确权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户籍已迁出农村地区的人士如何确权农村宅基地的相关事项如下所述:
首先,非农业户口的居民若原先在农村拥有宅基地并保持着该房产的产权未发生改变,则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来确认他们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其次,如果该房屋在被拆除之后未能获得批准进行重新建造,那么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将有可能会被集体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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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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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和农民工兄弟在工地如何保障合法权益
[律师回复] 解析:
我们应该坚信法律,学习并灵活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绝对不可以采取任何激烈乃至非法的方式。
(1)若您在职业中介机构遭受欺诈或被用人单位侵犯权益时,您有权前往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2)如您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产生纠纷,您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不满者,您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您前往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工伤认定、请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等事项时,若劳动保障部门相关机构存在推诿行为,或者您对其处理结果持有异议,您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若您遭遇某些复杂的法律纠纷,您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解决问题,而在经济条件有限无法承担律师费用的情况下,您也可以寻求当地工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组织、地方新闻媒体以及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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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是否可信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口头约定的薪资待遇同样具备法律效益。
口头协议虽然并非正式签署的协议,但它是协议的一个类型,且具备相当显著的限制性特点,即不采取书面形式,而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协议。
这类协议通常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口头协议与书面形式的合同相辅相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某些类别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否则必须由第三方当事人提供证明或证言。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或赋予的强制性约束力。
无论是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它们都具有一定程度的约束力,要求人们依照法律文件的规定行事。
效力也可理解为某种行为或事实在法律上产生的影响,即能够得到肯定性的法律后果,例如,一份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
效力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农村房子房照还是过世的爷爷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若需要在公安机关开具死亡证明书,请务必将户主的身份信息,以及其拥有的若干子女及其各自的身份号码详细填写在内。
接下来,您需携带原有房产证、土地证和死亡证明等相关文件,召集所有子女前往公正机构进行公正。
待公正结果出炉后,依据公正内容确定有权继承房产之人,并再次携带死亡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公正书及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簿等资料,前往不动产权登记中心进行正式的登记手续。
在此过程中,继承人只需亲自出席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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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1、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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