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持卡者拖欠信用卡债务,其名下房产可能面临被拍卖之风险。
需注意,除非银行启动司法诉讼程序,否则相关案件将无法进入到诉讼阶段,也就无需面临法院进行的拍卖程序。
在此情况下,银行并无权直接对持卡者名下的房产予以拍卖。
然而,若是银行认定持卡者无法按时偿还债务且数额较大,银行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该房产实施查封措施,但仍不可自行进行拍卖。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亲属生活所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有权进行查封,但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拍卖、变卖或抵债行为。
然而,若在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被申请人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且涉及款项数额较大,那么法院将依法启动评估和拍卖房产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