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据最新发布的《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中的明确规定,物业资质证已经正式宣布废止。
这意味着,从现在起,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时,无需再办理物业资质证书。
具体来说,该通知的第一条明确指出,全国范围内将不再接受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核定申请以及资质变更、更换、补证等申请事项。
同时,也禁止任何形式的强制性要求,即不能将原来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作为其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第四条进一步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制度,指导监督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做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和交接工作,厘清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减少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确保物业服务项目交接的平稳顺利。
第五条完善物业服务投诉平台,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健全投诉反馈机制,明确受理、处理投诉的程序和要求,加强投诉反馈监督检查,及时解决群众有效投诉,预防化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