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民事诉讼的程序之中,作为诉讼双方之一的被告有权查阅证人在庭审现场所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质询过程,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被告是能够查看证人证言的内容。
然而,对于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对于证人的权益往往会给予额外的特殊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