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凡有行为人对造成公共秩序混乱且具有显著的社会危害性而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者、从事各种违法行为妨碍公共安全且其社会危害性也十分明显却尚未到达犯罪界限、以及任何以侵犯人身权益或财产权益为手段,同时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均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