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机动车交强险的缴纳过程中,其最终保险费用等于基础保险费用与道路交通事故关联的浮动比例之和。
而在这一计算公式中,基础保险费用将保持固定(以小轿车的基准费用950元作为参考);
然而,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关联的浮动比例,相关规定如下:
若在上一个保单年度内未发生任何道路交通事故,则可享受10%的保险费优惠;
若在接下来的两个保单年度内都未发生事故,则可进一步获得20%的优惠;
直至第三个保单年度,最高可享受到30%的优惠。
相反地,如果在某个保单年度内发生了一次或多次道路交通事故,那么相应的保险费将会上涨至0%;
对于在上一个保单年度内已经发生过两次及以上事故的车主来说,他们的保险费将会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
法律依据:
《交强险条例》第六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