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学校对学生所持手机的管理方式,如果该学校已经明确地以书面形式在其内部规章制度中作出规定,那么这种做法就是符合法律规范的;
然而,如果学校侵犯了学生对自己手机所享有的所有权权益,那么这便构成了违法行为。
手机是学生或是家长的个人财物,校方并没有权力对其进行占有或损毁。
即便学校制定了相关规定,或者与家长签署了诸如“没收或销毁学生手机”等类似协议,也无法证明学校就因此获得了毁坏手机的权利。
学校应该妥善保管好学生的所有物品,如果发生任何损坏情况,应依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学校同样无权将学生的充电宝进行销毁处理,而应将其归还给学生本人。
若出现争议,可向学校所在地区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寻求帮助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