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银行有权采取催收措施;
2.如借款方逾期时间超过90天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将会视其为恶意拖欠行为;
3.借款人的个人信誉将因此遭受重大影响,所有以其个人名义申请的贷款项目都可能在全国范围内的个人征信咨询系统中被标记为逾期贷款;
4.若因无法偿还贷款而导致诉讼至法院,并且在法院作出判决并强制执行后仍未能按期还款,则该借款人有可能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