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协商模式:
倘若收到了他人逾期未偿还之借款,可在既定的还款期到期之后,尝试与其协商选择分批还款或分期付款等处理方案。
此种方式较为灵活简便,然而却无法确保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保护作用。
2、司法程序:
若双方未能就还款事宜达成共识,且债权人多次讨要仍旧无果的话,此时便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投诉状以及借据等相关证据材料,向当地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待法院作出公正裁决后,如对方在判决书所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然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则有权自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在两年之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这种方式虽然耗费时间较长,但却具备了强大的执行力保障。
3、支付令制度:
债权人亦可选择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追回欠款。
相较于其他途径而言,支付令的申请流程更为简洁,所需成本相对较低,然而其效力却可能因各种原因而失效,进而导致案件进入诉讼阶段。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