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股东拖欠公司款项的处理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如果经过合理催告后,该股东依然无力或者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公司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该股东偿还相应借款。
其次,如果该股东存在故意逃避法律责任,利用借款的名义将其投入的资金抽回的情况,这应该被视为一种典型的抽逃出资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根据2024年起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如果贷款人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提供借款,导致借款人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对于借款人来说,如果没有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收取借款,也需要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支付相应的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