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请求再次审理的时间限制为六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此时间界限仅适用于原判决与裁定已经产生法律约束力之后。
然而,在此期间如果出现特殊情形,例如发现了新的关键性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所依赖的主要证据系伪造;
或者原据以做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件被撤销或修改;
又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那么当事人便有权在得知或理应得知上述情况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交再审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