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教师对学生私人物品如手机的暂时管控,通常并不被视为违反法律,然而这种做法仍具有违法性质。
这是由于手机被界定为学生个人的合法财产,学生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教师如果未经授权而擅自没收并长期扣留手机,便构成了对所有权人对其占有权以及处分权的侵害。
在这种情况下,学生有权利要求教师恢复其财产原状并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即教师对学生手机的暂时管控,通常并不被视为违反法律,然而这种做法仍具有违法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