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备忘录是否拥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详尽分析。
通常而言,备忘录并不满足成为合同的各项要素,因而不被视为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备忘录可被视为对相关条款解释的重要参考材料。
进一步地说,尽管备忘录的名称为“备忘录”,但若其实际上已具备合同的所有必要条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备忘录亦有可能被视为一份正式的合同,并因此产生合同所赋予的法律效力。
关于合同的构成要素,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首先,合同的签订主体须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其次,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即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将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再次,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关键条款达成共识,合同的形成过程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充分协商;
最后,合同的成立应当经历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这意味着合同的建立始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磋商,通过要约与承诺的相互呼应,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