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购房者而言,首先应该核实出卖方所持有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于共同所有性质的产权证明。
倘若出卖方目前尚未取得完整的房屋产权证明,那么建议您仔细查阅出卖方与开发商之间签署的那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看看其中是否明确显示买受人为个人或多个人。
如若涉及到两个及以上的买受人姓名,那么未来必然会面临办理共同房屋产权证的问题。
因此,在购买此类共有房屋时,务必要求所有的共有权人都亲自出席并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若在房产交易过程中,部分共有人无法亲自到场履行相关义务,必须委托他人代为处理的话,应及时办理公证委托手续,并且将委托书的原件妥善保管于买方手中,以防止未来可能出现的部分房屋共有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