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方必须出庭接受审判,如果经过两次正式的传票传唤后,仍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庭审,法庭将有权实施拘传强制其到庭。
此外,法庭并不强制要求所有被告均需到场参与庭审,对于那些确实无法到场的情况,法庭也可进行缺席审判。
然而,如有合理的理由未能按时到庭,当事人可向法庭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